千七百則公案與拈花無別
餘向悟拈花微笑之旨,不禁手舞足蹈。外而視天地萬物,內而視心意知識,近而視眼耳鼻舌及身與手足奔執應酬 一切日用,至靜而一絲不掛,動與法界相應,何莫不是 拈花微笑之旨?
然不過此一我為之也。後來用拂子敲禪床,作圓光,一棒一喝,動口動手,總是拈花一脈相傳,何須用經教繁文?而直指之妙乃如此,學者可不於此具眼。
後代上堂,將拂子一拂雲:與當日拈花 是同是別?如能會得此我者,許他說同,乃世尊嫡派兒孫。若不會此我者,乃胡說亂道,竟據法王位,此輩必墮地獄。近年來此輩處處皆是,亦嘗捫心自悔而生一慚愧之心乎?抑安然自以為是耶?哀哉!
千七百語句雖有差別,然總是拈花一義,總歸正法眼藏、涅槃妙心。
若離此,則邪魔外道。正法眼 藏無眼,涅槃妙 心無心,無心無眼,是謂真眼真心。
我無眼乃具真眼,我無心乃具真心。真心普遍,真眼普照。
普照 則色色皆吾眼,普遍 則物物皆吾心。
非吾心寄於物,吾眼寄於色也。乃即色即眼,即物即心,則可悟即心即我,即眼即我矣。
世尊拈花 而言及心眼者,要人悟此我拈花,拈花即此我也。
他日以青蓮目 從左視右、從右視左亦此義,而未得金色公一笑,不得表出正法眼藏、涅槃妙心。
至今日 始言別傳者,蓋時節因緣也。
然四十九年內 直指者甚多,而人自不會耳。
拈花開示眾人,此開示之直指也。一落言語,即成剩義。
要人因拈花悟得此我,豈不痛快?無奈皆不能悟,遂發出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兩句 等以付迦葉。
學者心粗,總不肯細想 如何拈花示眾 而發出心眼等句?與拈花一義否?更進拈花一層否?相合否?不相合否?
果能細細追參,則拈花 乃以事以相開示,正法等句以理開示。
以事以相 得悟者堅,以理得悟者恍惚。
所以後代兒孫 在事上悟者強。在理上悟者弱。在經教上悟者弱,在當下劈面語句上 或境上悟者強。世尊於此事理雙示。
拈花與迦葉一笑後付法。又雲正法等句者,不得不剖示 其理為眾也。
後代 能事理雙示者,則鮮有其人。
而以事示眾者,餘亦未能得見。或有以理示人者,而論理 又不能到極處。不但祖道已絕,而如來禪亦絕矣。悲夫。
